27.第一百二十二章 决死锄奸(5)(2 / 2)

遥控大明 短头发 0 字 2022-05-17

“烈士!”

在三次刺杀行动中,共折损两名锄奸勇士,李乙丑亲笔书写悼文,将这二人追封为烈士,并且将二人的名字和遗书公之于众:

“章公来男,耿公力田,本布衣小民,逢国朝动荡外虏入寇之际,舍命锄奸曰烈,奋起为国曰士……章、耿二公,此生为国,光耀千秋,英灵不散聚于荡虏军旗之上,来日复兴大明之时,当树碑立传,以告后人……”

同时公布的还有两位烈士的遗书:章公来男上有高堂老母,下有嗷嗷幼子,秉承烈士遗愿,章家高堂已接至扬州,由荡虏军供养天年,衣食用度按五品赤衣诰命标准制定。幼子年不及周岁,同至扬州,已遣专人育养……

耿公力田,上无父母,下无子女,仅有年方十五的小妹一人,按烈士遗愿,已将耿家小妹许配于荡虏军队官孙立拄,择日完婚。他日若诞下子嗣,改姓为耿,以延续烈士血脉……

外人可以把锄奸勇士当作鬼怪妖魔,李乙丑却给出了高到了天上的待遇。烈日家属享受官员待遇,并且考虑到了子嗣传承,哪怕荡虏勇士已身死命陨,李乙丑也会不折不扣的完成他们的遗愿。

无论是“烈”还是“士”,这两个字本身就代表着非常高的荣誉,遍阅史书,能有如此称号者,也屈指可数,而且绝大多数都是名垂青史的英雄豪杰。

李乙丑不仅给死去的锄奸勇士冠以极高的荣誉,而且许诺会给每一个牺牲者树碑立传,分明就是要传承后世配享后人香火的架势了。

当年燕国太子丹招募天下第一刺客荆轲之时,也不过是许以金银,也不过是荆轲要什么就给什么。但是和李乙丑的手面比起来,千年之前的燕丹也显得小气了。

依照烈士遗愿完成身后之事,照顾家属,配享后世香火,这样的待遇,除了神佛圣贤之外,还真没有听说过。

同时,李乙丑再次扩大了锄奸营的规模,扩大的烈士的范畴,并且以正式书文的形式公之于众:

“不论出身,不论遥近,若引为国锄奸而牺牲者,即为烈士,即可享受荡虏军锄奸烈士所有待遇。时纯兵万千荡虏雄兵共誓……烈士之父母为荡虏军父母,烈士之妻儿为荡虏军之妻儿,烈士之姊妹兄弟为荡虏军之姊妹兄弟……烈士化身为神,生人长存,时纯并荡虏军万千健儿将使用一切手段保证烈士家属之安全。烈士亲眷若有长短不忍言之事,荡虏军将不计代价不择手段,百倍千倍讨还血债……”

这份书文说的非常明白:只要是因为为国锄奸而牺牲的人,自动成为荡虏军承认的烈士,享受一切烈士待遇。荡虏军会用尽手段保护烈士的家属,如果有人敢对烈士的亲人家属下手,必然会面对锄奸营的决死追杀,不论付出多大的代价,都要代替烈士讨还血债。

表明上看,李乙丑祭出的“烈士”二字和种种待遇仅仅是在唱高调,最多只是为了招募更多的“亡命之徒”加入锄奸营的行列。若是细细去想的话,就会发现,这份文书分明就是在鼓励敌占区的百姓,让他们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效仿锄奸勇士的行为。

李乙丑这是在输出恐怖思想,以血腥手段警告和威慑那些汉奸和准备成为汉奸的败类,并且成为天下人抵抗的后勤总基地和精神图腾。

这么做的意义当然是为了坚定同胞们的抵抗之心,到底能招募到多少愿意和汉奸、清廷拼命的勇士,实在不抱多大希望。但效果却是出奇的好,很短一段时间之内,许许多多的“亡命之徒”蜂拥而至,纷纷表示愿意加入锄奸营,成为为国锄奸的勇士。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主要是因为清廷对于百姓的压榨太狠,掠良民为奴,跑马圈地夺人财产,无所不用其极。手无寸铁的百姓怎能抵抗凶神恶煞一般的八旗兵?在家破人亡之后,锄奸营已成为复仇的唯一希望。

反正家已破人已亡,已没了牵挂,除了胸中这一腔热血和这条命之外,早已不剩什么了。一时间,为父兄报仇,为妻儿雪恨的思想成为这些人加入锄奸营的最大动力。

“我要加入荡虏军,我要上阵杀敌,为家人复仇,为我自己复仇。”

一个披头散发浑身泥垢的女子站在李乙丑面前,这个女子显得十分虚弱,身上却裹着一件荡虏军的制式军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