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日不落帝国帝国(1 / 2)

新明史 闪烁 4516 字 2019-09-19

 $请到 www.69zw.com 六九中文阅读最新章节$

政府改革是根本,不过,当时“明帝国”这个词的含义已经被扩大了很多,在很多时候,明帝国所指的并不仅仅是那个东方的超级大国,而是一个超级国家集团,是一个以明帝国为核心,由另外数十个大大小小的王国,数以百计的海外领地,殖民地等国家和地区所共同组成的超级国家集团。从大东洋对面的美洲大陆西海岸,到大南洋上的澳洲大陆,再到遥远的非洲大陆,这个庞大的帝国已经控制了全世界三分之一的陆地面积,以及三片广袤的海洋。因此,“明帝国”本身就是一个含义扩大了的词,一个象征着世界上最强大国家的词汇。

明帝国第一次被人称为“日不落帝国”,那已经是十九世纪的时候了。不过,在朱祁钰时代,明帝国第一次成为了“日不落帝国”。而要管理这个庞大的帝国,本身也是一件很复杂,麻烦的事情。当然,基础是明帝国的本土,这是明帝国控制海外领地,殖民地,以及战胜其他敌人的基础。不过,那些附属国,海外领地,殖民地对明帝国来说,也同样的重要。而在这五年的时间里,朱祁钰做的另外一件重要的事情,是为管理帝国的海外利益而寻找一个稳妥的办法。

在当时的情况之下,朱祁钰要想管理好这么一个庞大的帝国,本身就是一件几乎无法完成的事情,而且,在通信条件受到限制的情况之下,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区别对待各种不同的领地。这其中包括了帝国本土,帝国的附属国,海外领地,以及殖民地。这四种不同的领土属性,让朱祁钰不得不寻找四种不同的办法来进行管理。

本土的管理就没有什么好多说的了,这其实就是帝国内政的问题,即政府改革。当然,本土是帝国的基础。帝国可以丧失海外领地,但是却不能让本土受到威胁,这是帝国的底线。同样的,本土的稳定,这也是保证帝国海外利益的关键性力量。换句话说,只要明帝国本土不出现问题,那么在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战胜,甚至是威胁到明帝国。当然,明帝国的最大威胁其实就是自己,是自身内部的矛盾。当然,在前面已经说过了,为此,朱祁钰花了五年的时间来改制帝国的政治制度,这就是要保证帝国本土的稳定。而帝国本土的稳定,又是维护帝国其他地区,乃至全世界稳定的关键。

在对待帝国的附属国方面,朱祁钰的政策其实也是一分为二的。对于一些传统的附属国,比如说朝鲜,以及中南半岛上的那些王国,帝国的态度是很宽容的。而且为这些国家提供了巨大的帮助。比如在当时,朝鲜王国得到的帮助就远远地超过了其他的附属国,每年,朝鲜王国与帝国的贸易来往非常的巨大。而且,当时帝国已经有商人到朝鲜去开办工厂了。因此,可以说,朝鲜本身就是除帝国之外工业发展得最迅速的国家。另外,白古王国,锡兰王国这些国家也都得到了帝国的全力支持成为了帝国的重要辅助力量。

另外一些王国所受到的待遇就不一样了。这其中以白羊王国为典型的代表。名义上,白羊王国是明帝国的附属国,不过,实际上,明帝国与白羊王国只是同盟关系。如果按照正常附属国的待遇,白羊王国在与奥斯曼帝国爆发战争的时候,明帝国就应该向奥斯曼帝国宣战,并且出兵参战,另外为白羊王国提供大量的援助。显然,在这三点中,明帝国只做到了一点,即派遣了一支规模有限的军队进入白羊王国参加作战行动,另外,明帝国没有向奥斯曼帝国宣战,同时,明帝国也很少向白羊王国提供援助,白羊王国只能花费重金从明帝国购买作战需要的军火物资。

不过,不管这些附属国受到的待遇怎么样,在管理这些附属国方面,明帝国的政策是差不多的。即尽量少,甚至不敢于附属国的内政。虽然名义上,附属国的国王,王太子都应该由明帝国的皇帝册封,但是实际上,大部分时候,都是由附属国自己提出了国王,以及王太子的人选,然后再名义上接受明帝国皇帝的册封而已。另外,在贸易中,明帝国也尽量给了这些国家公平的待遇,当然,前提条件是,必须要符合明帝国的利益。因此,当时,明帝国对这些附属国的管理是很放松的。显然,明帝国与各附属国的关系还远远达不到邦国的水平,最多只能算是一个紧密的同盟组织而已。

当时,这些附属国在明帝国的眼里,其实就是倾销工业产品的市场,以及廉价的原料产地而已。相对而言,为了维护明帝国的利益,明帝国的海外领地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而明帝国的海外领地主要分成了三类。一是占领区,比如当时明帝国在帖木尔帝国的占领区,其他国家割让给明帝国的地区等。二是租界,比如明帝国从锡兰王国租用的亭可马里军港,科兰巴军港等。三是主权属于明帝国的海外领地,比如东洋与大东洋上那些新发现的岛屿,顾成林在大西洋上占领的岛屿等等。

为了有效的管理海外领地,朱祁钰正式确定了“总督”——这个专门负责为帝国管理海外领地的职务。

帝国的第一位总督是杨洪,朱祁钰是在西征的时候设置的帖木尔帝国总督府的,而当时杨洪所担任的总督还只是个临时职务。从严格的意义土来讲,总督本身其实不属于内阁政府管理,因为内阁政府的职权范围是管理帝国内务,而涉外机构就只有外交部,而总督所管理的地区不属于其他国家的领土,因此也不存在与外交部打交道的可能。因此,总督本身其实是一个很特殊的行政职务,总督是直接向皇帝负责的,而且,名义上,明帝国的海外领地都是属于皇帝的私人土地(这一点,在帝国宪法中就已经说明了,除非皇帝把这些领地赠送出去。不然,所有的海外领地都是属于皇帝的),而管理这些土地的总督实际上应该是皇帝聘用的私人管家而已。因此,总督本身也不与内阁政府发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