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6章 李氏集团的三个大瓜!(2 / 2)

吴骏说:“帮我查一下李氏集团和李东这个人,我需要一些有料的新闻。”

安琪儿一脸茫然地问他:“什么是有料的新闻?”

“不为大众所知道的,最好是一些违法违纪的。”吴骏提示安琪儿说,“就像在日苯的时候,咱们狙击三木烟花厂的时候那种新闻。”

“我懂了。”安琪儿笑笑,转身看向电脑屏幕,手指开始在键盘上飞舞。

网络是有记忆的,不到一刻钟的时间,安琪儿扒出了数条关于李氏集团的黑料。

这些帖子点进去已经显示被删除,显然已经被对方公司公关掉了。

安琪儿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把帖子复原。

其中有三个新闻,吴骏感觉分量很足。

第一个新闻是关于李东的。

求助人称,李东胁迫自己姐姐堕胎,在堕胎的过程中大出血死亡。

第二个帖子的发布时间是两年前。

位于平山的一处李氏集团旗下的酒店,在建造过程中涉嫌暴力拆迁,至两名占地户死亡。

受害人的家属走司法途径没有得到满意的判决,还曾去京都上访,还没到地方就被当地的公务人员拦回来了。

这个帖子的发帖人在网上批判李氏集团的暴行,发帖求助大众支招,帖子发布不到一天就被论坛管理删除屏蔽了。

这件事没有后续,发帖人也没有再发其他帖子,吴骏料想是被李氏集团私下解决了。

还有一条新闻是关于李氏集团旗下化工厂的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发帖人爆料称,化工厂有害气体泄漏,12名工人救治无效死亡。

这个帖子下面没有任何回复,可见这个帖子存在的时间同样很短。

而且,这么大的安全事故,竟然没有任何新闻报道。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是一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所以隐瞒安全事故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

死亡人数超过十人,已经算是重大安全事故了。

安琪儿找出来的三个瓜,一个比一个大,一个比一个劲爆。

安琪儿转身问在旁边窥屏的吴骏:“还要继续吗?”

吴骏说:“不用了,够了,把这三个新闻截屏发到我手机上。”

吃了李氏集团三个瓜,吴骏心里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甚至感觉有点悲哀。

李氏集团在平山是龙头企业,养活了几万名员工。

以前吴骏对李氏集团那位传奇人物李董还有一些崇拜。

两人同样是农民出身,出身寒门。

李当不像吴骏拥有【资源大亨】这种黑科技,他是真正意义上的白手起家。

表面光鲜亮丽的李氏集团,私底下竟然也有如此阴暗的一面。

安琪儿发现吴骏的情绪变化,说道:“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可以放在放大镜下观察,都是瑕瑜互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