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第二百六十节 借修法儒道首争锋 关国事皇子收报纸(2 / 2)

命运的抉择 黑色柳丁 4431 字 2019-09-24

历来法家都是以“重刑峭法”闻名于世。可事实上奉行儒家的朝代在用刑上并不比奉行法家的朝代手软到哪儿去。儒家与法家地分歧更多是在伦常与律法的矛盾上。儒家认为封建伦常要高于国家的津法。因此在律法中儒家提倡“亲亲相隐”的原则。即子女不能告父母,妻子不能告丈夫。就算父母、丈夫真犯有大罪,子女、妻子大义灭亲告发这一家之长。也得先治子女不孝之罪与妻子不义之罪。到了明朝这种“亲亲相隐”甚至延伸到了长官与下属、官员与百姓。

法家当然也维护伦常。但法家认为朝延的律法高于伦常,因此将伦常观念限制在一定地限度之内,称“非公室告”。例如父亲偷儿子东西就是“非公室告”,官府对此不予受理。而要是这父亲偷了他人的财物就是属于“公室告”的罪行,作为儿子有义务揭发父亲地罪行。如果儿子隐瞒了父亲的罪行,就会被一同连坐问罪。相反,如果儿子告发了父亲的罪行,那他不仅不会被问罪,而且还能保住自己家庭的财产与荣誉。这便是法家提倡的“赏罚分明”原则。

在现实中,亲亲相隐原则其实早已被中华朝给忽略多年了。正如当年刘富秋状告县衙是明显违反了这一原则。若是在前朝,无论刘富春是否有理,那都是得先挨一顿板子才能说话的。然而在《中华律》之中亲亲相隐原则却在不少律条的字里行间有明确的体现。因此新学一派就要求用“赏罚分明原则”替代“亲亲相隐原则”。并以此为由呼吁修改《中华律》中地部分内容。

这一提案一经提出,立刻就在朝野引起了轩然大波。虽说人们都知道亲亲相隐原则有许多荒谬的地方,但自汉宣帝刘询在法律中引入了儒家的“亲亲相隐”原则至今已有千年的历史,突然说要将其剔除,自然是让人觉得有些无所适从。而一些儒家学者则明确地指出,这是法定的余孽在寻衅滋事,存心要复辟残酷的秦法来鱼肉百姓。更声称歇秦就是任用法家,结果才会二世而亡的。因此现在声称要修法的人都是希望中华朝灭亡的贼子。

面对儒林保守势力一顶大过一顶的帽子,新学一系显得异常齐心。无论是奉行道法的,还是决心注重论语的,亦或是醉心西学的。在这件事上的态度出奇的一致。他们像当年的桑弘羊那样理直气壮地反驳儒生,称“是赵高亡秦而非商鞅!”并详细列举了从管仲到范蠡、从商鞅到桑弘羊,等等一系列道法两家的杰出政治家。期间自然也少不了用装神闹鬼之类的形容词来回敬对方扣过来的帽子。

由此单纯的修法提案讨论很快就上升到了儒与道法之间论战。一时间京量贩大小报纸上充斥着各方你来我往的口诛笔伐,直看得人眼花缭乱。或许是看惯了这样的热闹,寻常百姓对于士林的这些论战显得兴趣乏乏。相比之下普通民众更在意的是律法修改后他们能得到什么实际的实惠。就这一点上来说,能列举出诸多实际案例做证的新学一派显然要比高唱忠孝廉耻的保守派更为吸引人。当然,士林间的论战向来是不在乎民间白丁百姓的想法,他们真正关心的是皇帝与朝延的反应。一些保守人士甚至还连续写了数封请愿书上奏朝廷。希望女皇能出面给个公道。

然而正如先前几次规模较小的论战一样,女皇这一次又选择了以缄默来应对士林的争执。不仅是女皇,就连刚刚成立的内阁亦选择了置身事外。事实上,中华朝的官场向来就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当官不管士林事”。因为在经过多次政治斗争后,中华朝的官僚系统已然摸清的女皇的脾气。知道女皇用人讲究的是成绩与经验,而非外界的口碑,更不会为了士林间的论战而偏向于某一方。所以用前朝那种靠论战而增加自己的声望从而引起上位者注意的办法是不能实现的。相反,在政党合法的情况下,未得本党许可就擅自以公职身份发表评论,不仅会在党内引起非议,弄不好还会得罪自己的上级。因此,一些深谙为官之道的官僚每每遇上这样的论战,往往都会置身事外摆出一副地可奉告的模样。而那些刚刚踏入官场的年轻官僚虽也是血气方刚,但其资历与地位终究是有限。就算加入了论战,亦不能给任何一方带来官方的直接影响。

虽说女皇现内阁在儒道法相争的情况下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沉默。可这并不代表除了士林人士之外就没人关心此事。至少此刻身处皇宫大内的皇长子杨禹轩就十分关注外界论战的发展。为此,他特地着人从宫外收罗了大量的报纸。每次在认真阅读完相关文章后,杨禹轩还会极其仔细地对某些精彩的文章进行摘录。在看过一段时间的报纸后,杨禹轩发现自己的脑子里也充满了各类想法。本人甚至还考虑过要自己写文章投稿参与外界的论战。可谁知,他这想法才一冒头,就立即接到了母亲的警告。正当杨禹轩纳闷母亲是怎么猜到他的心思时,却不想外界的儒道之争已经悄然来到了他的身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