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以后,参观了兵工厂的各级军官在诸亚平、*的招集下,又聚集在一起,正式讨论陆军的编制,而经过了众人一天的讨论之后,终于拿出了一个陆军的新编制方案。
人民军的陆军最高的编制定为“师”,下设团营连排班,并且仍然是釆用三三制,不过各级作战单位的支援武器,辅助单乏都各有不同。
首先是单兵的基本装备武器为一支标准步枪,一把刺刀,子弹120发,4颗木柄*;骑兵配*,定不配刺刀,子弹和*相同,另配一支96式手枪,子弹60发;而炮兵、机枪副手、通信兵等均配*,子弹60发,刺刀、*均不配。
班的编制仍然还是保持12人不变,但班长和副班长各加配1支96式手枪,子弹60发,以加强近战的火力;另外增设两个掷弹筒组,每组两人,分掷弹筒手,掷弹筒副手各一人,均不配*,掷弹筒手配一俱掷弹筒,携带*4发,而掷弹筒副手则携带8发*,一但掷弹筒手牺牲,由副手顶上。虽然一个掷弹筒组只有12发*的基数,要少了一点,但掷弹筒也能发射*,而全班的其余8人共计携带有32颗*,这样加起来就不算少了。另外如果可以根据战场情况,其余8人每人还可以再增加携带2发*。
排级编制不变,仍然是三个班,另加排长、副排长和2名通迅员组成。
但在连级的编制上,引发了一些争议,一部份军官认为应在每个连加设一个迫击炮排,配6门60迫击炮,平时由连部统一管理,战时下放到各排,这样确保每个排有两门60迫击炮,和掷弹筒形成远近的两级火力支援。
也有一部份军官认为60迫击炮的威力不够,比掷弹筒强得有限,而和82迫击炮相比,又大为不足,由其是对固定的有顶掩体的杀伤力十分有限,而一个排己有6俱掷弹筒,再加2门60迫击炮的作用实在不大,而且在穿越之前的军队里,60迫击炮只装备山地部队、空降部队,或少数特殊环境中使用,而正式陆军、海军陆战队中都己取消了60迫击炮的编制,因此在人民军中也没有必要单设60迫击炮的编制,直接在营级设一个82迫击炮连,作战时根据战场需要,下放到连排部队里协同作战就够了。另外也可以根据战场情况,如果需要60迫击炮,则可将每个班的2个掷弹筒组合,再配一门60迫击炮就够了。如果觉得班排作战的火力不足,再以在每个班再加1到2个掷弹筒组。这样也能够简化部队的编制,降低后勤的困难。
不过这个观点遭到了罗岳的反对,首先是单从杀伤力来说,60迫击炮确实比掷弹筒强不了多少,但60迫击炮的优势在射程,理论射程1800米,实战也在1200-1500米之间,己经超过了这个时代的任何一型步枪、机枪的射程范围,因此在一般的排连级战斗中,一门60迫击炮就可以压倒对方的机枪火力,这一点在战场上是十分有用的;其次是82迫击炮的威力虽然大,但全重达到36.6公斤,仅炮身重15.2公斤,考虑到这个时代的军队机动主要靠两条腿,是无法跟上步兵进行长距离运动的,因此60迫击炮的机动性要远远强于82迫击炮。
而且既使将机动性排除,82迫击炮的炮弹3.62公斤,1名士兵最多只能携带3发,以一个组8人计,迫击炮将分拆三人携带,剩下5名士兵最多只能带15发炮弹;而60迫击炮的全重轻了一半还不止,只用两人分拆携带,而且炮弹重只有1.45公斤,在同样的负荷下,1名士兵可携带6-8发,以一个组只有6人计,4名士兵最多可以带32发炮弹,即使是携带迫击炮的战士,由于负荷小,还可以再带2发炮弹,因此一个6人60迫击炮组最多共可带36发炮弹,火力的威力虽然不足,但火力的持续性却要比82迫击炮强得多。
最后罗岳认为一个班设2个掷弹筒组己是极限,因为除了两个掷弹筒组以外,一个班实际的作战人员只剩下8人,因此如果再加设掷弹筒组,就会影响正常的作战了,总不能一个班的人员全部都打掷弹筒,而没有人守卫阵地,更没有人冲锋拼刺刀。
罗岳的这些观点得到了一部份军官的认同,因此坚决要求增加60迫击炮时编制。经过讨论之后,陆军部决定在甲种师的连级作战部中,设迫击炮排,而乙种师暂时不设,然后视实战效果再做调整,这才平息了这场争论。
营级的编制到是没有什么争议,除了三个战斗连之外,设机枪连和迫击炮连各一个,机枪是选用正在研制中的通用机枪,以8人为一个机枪组,全连共配备12挺机枪;迫击炮当然就是82迫击炮,也是以8人为一个迫击炮组,共配12门82迫击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