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三拒宝丽金(求追读)(1 / 2)

 上午十点。</p>

沈浪跟那依一起赶到香格里拉,然后签下了合同。</p>

那依的唱片约正式从红星生产社转至香江宝丽金,一百万的专辑制作费,全部由宝丽金承担。</p>

明天,或者后天,那一百万的预付款就会转到红星生产社的账户,然后再由红星转至那依的个人账户。</p>

不过,这一百万港币跟沈浪新专辑的投资不一样。</p>

这是预付款,最终会从专辑的版税收入中进行扣除,如果那依个人版税的最终收益低于一百万,那就一毛钱版税都拿不到。</p>

沈浪跟宝丽金签的两份合同,一份是词曲授权合同,另外一份是制作人合同。</p>

签完属于他的那两份合同,陈绍宝又从公文包里掏出一份合同。</p>

“这里还有一份合同,你要不要看一看?”</p>

看到合同上的那行字,沈浪愣了一下。</p>

‘意向协议?’</p>

“邵宝哥,你稍等。”</p>

接过合同,沈浪快速的看了一遍。</p>

这是一个三方协议。</p>

甲方是香江宝丽金,乙方是红星生产社,丙方是个人。</p>

大致内容是,沈浪跟红星的合同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宝丽金拥有沈浪唱片约的优先签约权。</p>

对比红星生产社的合同,宝丽金的合同明显更加严谨。</p>

它不是固定版税金额,而是根据价格比例分成,宝丽金开出的是,五年五张专辑,18%的版税分成比例。</p>

以50港币的批发价为例,一张专辑的版税收入是9港币。</p>

词曲版税、制作人版税另算,按照各5%,沈浪最终的版税分成就是28%,也就是每张CD14港币的版税收入。</p>

当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