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
现场痕检人员也在偷偷听着周正与崔军的对话,他们听到了这句话之后,顿时心中一动。
几个痕检人员相互对视了一眼,均能从对方的眼中看到了相同的信息。
“现场没有发现死者的物品。”其中一个痕检人员说道。
“什么都没有吗?”崔军立即问道。
“对,什么都没有,这里只有死者。”这个痕检人员回答道。
“明白了。”崔军点点头,向着周正看过去,沉声道:“看来你是对的。”
周正低头看着尸体,沉默不语,没有说话。
保洁大姐拿走死者的财物,属于妨碍警方办案,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让他感叹的是,保洁大姐在见到死者之后,第一反应居然是拿走死者的物品,之后再去选择报警。
死者的物品对于案件的侦破非常重要,最重要的是可以用来确认死者的身份,除此之外,还可能会发现一些隐藏的信息。
不过,现在并没有完全确凿的证据,不能确定死者的物品究竟是保洁大姐拿走的,还是凶手拿走的。
“我们继续。”
崔军向着尸体上看过去,他用戴着手套的手轻轻按下死者的头颅,能够听到咔嚓咔嚓的骨擦声。
“死者颅骨有骨折,但是……”
崔军轻轻拨开死者的头发,在头皮上寻找了一圈,沉声道:“死者的头部没有明显的外伤,没有开放性伤口,结合死者颅骨骨折,应该是被一种质地柔软的钝器打击所致。”
崔军继续检查着死者身上的损伤,他撸起死者的袖子和衣服,将皮肤曝露了出来。
“尸体的胸腹部和四肢皮肤上都有红晕,应该是打击伤,死者生前确实与人发生过激烈的打斗。”崔军缓缓说道:“凶手杀人的方式与杀死张弛的方式并不相同!”
“凶手应该不是同一個人。”周正皱着眉做出了判断,他没有去接触尸体,但是,透过相机的屏幕,就可以看到其中的一些端倪。
“说说看。”崔军饶有兴致的说道,他说话的时候,并没有停下检查的步骤,开始向着死者的颈部和口腔检查过去,嘴上还在说:“死者颈部未见损伤,满口的牙齿被暴力拔除,颜面部无其他损伤,角膜中度浑浊,没有机械性窒息的征象,具体死亡原因要进一步解剖尸检才可以确定,初步怀疑可能是颅脑损伤。”m.
“杀死张弛的凶手应该是女性。”周正眼神闪烁,他也在尽可能相信自己的判断,但不得不说,这两个案子有着相同的符号,死者又是父子,但是,作案的手法与表现却是截然不同的,他继续说道:“杀死张辛的凶手则是男性。”
“画像吗?”崔军抬头向着周正看过去,眼中闪过一抹欣赏。
“我手中得到的证据太少了,能够做出的画像模型就很小,但至少能判断出凶手的性别。”周正沉声道。
“不会出错吗?”崔军追问道。
“我不知道。”周正被这个问题给问住了,如果没有这样的联系,他可以大胆的确定,可是,这如果是巧合,那也太巧合了吧,紧接着说道:“杀死张弛的凶手不像是男性,师父,你想想啊,男性去张弛家里做饭,这是不是有点奇怪啊!而且,如果真的是同一个凶手,具有这样暴力倾向,也没必要下毒啊,张弛案的凶手明显不希望张弛挣扎。”
崔军认真听着周正的分析,这里有许多可能性,他也思考过,在听周正推理的时候,则是可以将这些逻辑链条拼凑起来。
现场出现相同的符号,两具尸体都被拔掉了牙齿,而且是活拔,不是死后拔牙。
另外,接连死去的两个被害人还是父子关系。
这样的两点交织在一起,但凡是个神经敏锐的刑侦人员,都会将他们串联在一起,从直觉上就认为这是同一个凶手所为。
可是……
周正说的也有道理!
张弛案的凶手就像是女性做的,而张辛案的凶手明显是男性做的。
性别存在差异,就足以说明不是同一人所为。
当真是巧合吗?
崔军想到这里眉头紧紧皱起,他隐隐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劲,他们好像遗漏了什么重要信息,可现在却完全摸不清思路。
“张弛案的凶手使用GHB,说明她在体魄上不是张弛的对手,无法在一对一的纠缠中正面占据优势,这一点从张弛被迷晕之后立即被拔牙并掐死可以看得出来。”
周正的大脑快速的旋转起来,思维跃动极快,他发现自己依旧可以在案件侦破的时候做出推理,但是,想要像最开始那样做出完整的犯罪心理学画像则是有些困难。
当然,他在心里也找到了借口,毕竟这是两个不同的凶手,说明是不同的案子,没有办法相互联系互相作为证据,所以很难画出特定的嫌疑人画像。
“凶手在给张弛拔牙的时候,张弛应该已经有非常强烈的痛感了,那么可能会处于快要清醒过来的状态,所以,她立即掐死了张弛!”
“至于张辛的案子,从现场残破的物品来看,应该是张辛用来投掷与凶手搏斗所用,现场的碎片非常多,说明打斗很惨烈,张辛的身上也有许多伤痕,这明显说明凶手在体魄上很有信心,他知道自己单枪匹马就可以杀死张辛。”
“从这一点上来看,凶手就不会是女性,而是男性,还是性格暴躁的男性。”
“凶手应该和张辛不认识,但他能进入到酒店的客房里,我怀疑张辛可能点了一份外卖。”
“这一点可以查查张辛的手机记录,或者从酒店的监控里确认,如果我推测的没有错,凶手确实是来送外面的话,那么他是具备下毒的能力,可他并没有,这更加说明他不是张弛案的凶手。”
周正快速的将自己大脑中涌现出来的思路讲述了出来,在他说话的同时,脸上变得难看而凝重。
既然凶手不是同一个人。
那么又具有相同的符号。
难道这两个凶手是一起的吗?
一男一女?
像,又不像!
毕竟,如果两位凶手认识,想要一起作案,完全可以相互打配合。
可是,从两个案发现场来看,完全是两个不同的完整现场,没有看出什么合作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