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章 弹劾(2 / 2)

或谓胡宗南派别观念最深,凡非己之嫡派,皆在不信任之列,何况地方人民所组织之游击队,又心所不喜,纵能力战,不为补充。

其调遣部队,任意分化,致使军师旅长,无法直接指挥。又谓其总部多有共区份子渗入,固胡宗南飞三亚后,盛文坐镇成都,乃其司令部竟有开会商议集体投降之事。

又谓胡宗南所部号称四十五万人,实不及半,空运西昌,仅只两营,犹月向政府所十万人军饷。

又谓胡宗南飞出西昌之日,下午二时,召集地方士绅,声言决与城共存亡,乃于六时而去。

凡此种种,胡宗南犹可借口,无可查考,以自规免,而不知其不能逃责者,国家岁靡巨饷,为胡宗南所养之数十万大军,今皆何在,所畀予之军地,节节放弃,以至于寸土无存,丧师失地,事实昭然,全国之人,共见共闻,何庸更问其它。

前齐晋之战,平阿馀子亡戟得矛,犹以为耻,反而战死;荆吴之争,子曩以众寡不敌,全师而遁,恐人效尤,自请伏剑,楚君从之,以成其义。

今胡宗南戟已亡矣,并未得矛,身已遁矣,师则覆没,既不能死绥已成仁,又不闻泥首以请罪,政府对之亦不闻有若何处分,是则令人不解。

吾人固不愿拘古义以绳人,亦不愿作过份之苛责。念自东北失败以来,除张灵甫、黄百韬、李仲莘诸人自杀,太原将吏集体殉职而外,其它失守之官,偾军之将,并未闻一人有引咎之言,甚且以挫败之由,诿为奉令所致,亦不闻政府有惩罚之令,即有惩罚,不过撤职查办四字。

以致丧师失地,覆辙相寻,大陆沦亡,实由于此。窃以为胡宗南者,自上尉连长,不三数年洊升少将师长,又不数年位至兼圻,军政大权,操于其手者十馀年之久,受国家特殊之优遇,居军事特殊之地位,自当不同于凡众。

失败之后,无待人言,应向政府自请议处,非惟有以谢国家,且使废弛之纪纲,由我而立,政府之威信,由我而尊,天下之人,孰不以胡宗南为知耻明义,乃竟不闻其有此也。

政无纪纲,国无与立,诚如行政院谘覆所云。而整纲饬纪,非徒空言,要在功罪分明,赏罚平允。

赏不为一人而私,罚不为一人而宽,然后赏罚行而人知激励。其在今日,关系犹巨,纪纲一立,军威丕振,大陆之複,可立而待。

政府不予处分,岂以其飞出西昌,系有政府命令欤?而不知胡宗南应负重大之罪责,已定于弃成都、飞三亚之前。

重以在西昌之措施,适足以促西昌之速亡。事实俱在,焉能为讳。将以全军覆没为无罪欤?

何以激励军心,振作士气。将以为人才而欲保全欤?人才固宜保全,纪纲尤须尊重。

政府不欲反攻大陆,除丑类而奠神州,奈何使纪纲不立!为国家前途计,理合依法提出弹劾,以肃纪纲,而振军威,是否有当,静候公决。

提案人李梦彪等四十六人附.立法委员江一平等一百零八人陈情书胡氏以孤军四应,转战数省,仍遵命令,扼守陝南。

原拟加以整编,即顺江南下,直捣武汉荆宜,予匪以心髒打击;使此策果行,则胜败之数,仍未可知。

乃因华中弃守,匪氛四溢,川湘各省,迭丧名城,川滇将领,複多携贰,彼时钧座亲莅成渝,力谋挽救,政府遂有调胡部援川之令。

胡氏忠国忠党,是其天性,拥护领袖,尤出至诚,此时遂不得不移江汉之师,赴成渝之急,明知大军转进山区,不易争取时效,但以抢救政府,护卫总裁均为大义所在,不敢不投箸而兴。

此一时期,胡氏因爱护政府,效忠领袖,放弃成谋,移师入蜀,凛凛大义,甘蹈危机。

律已郭汾阳、浑碱之尊重朝廷,岳忠武、吴玠之倡导忠义,其心其志,未可以成败之迹论之。

溯自东北沦,平津告急,公卿将帅,相率言和,贪懦之徒,更多变节,以致人民惶惑,战士躇蹰,傅作义之卸甲,即其时也。

迨华中不守,湘赣随之,政府再迁,川滇迭变,其间失地丧师,叛国降匪者,何可胜数?

在全国鼎沸之日,大陆糜烂之中,独以数千里赴援之胡宗南部,则责以制胜出奇,全师保地,揆之情势,宁有可能?

至胡氏内抚戎行,外应强敌,忠贞之志,百折不挠。所部备曆艰危,辗转奋斗,军师团长伤亡至数十员,迄今参加游击者尚有参谋长罗列等多人,是其忠诚感召,故能众志同心,劲草疾风,时穷节见,虽无显绩之呈,已收默化之效,其崇尚武德,发扬军魂,求之当今,洵为硕果。

李梦彪除了将此文邮寄给台北监察部门外,还给当时自陕西背井离乡来台的一众三秦子弟油印了多份,林谦就收到过一份。<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