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离魂活死人(2 / 2)

他的儿女先是一阵惊讶,但听了这话后,一个个自觉地散去了。

房间里只留下了麻七爷的妻子和我。

麻七爷紧紧地握住了我的手,笑着朝我道:“小兄弟,我总算把你给盼来了。你再不来,我就没有时间等你了。好吧!现在可以把东西拿出来了。”

听了麻七爷的话,我只把口袋里的那一枚金子给取了出来,塞在了他的手上。

麻七爷的妻子望见我手中的那一块金子时,惊讶得瞪大了眼睛,张大着嘴巴,轻声道了一句:“这是啥!”

麻七爷朝我笑了笑,满意地点了点头,又将金子交给了他妻子,笑着道:“老伴,这是金元宝啊!是你的养老钱咧。我也没有什么东西留下,就把这些给你吧!到时你找个人卖了,能分十几二十万呢!”

说着,老头子又从自己的枕头下摸出一本泛黄的书,笑着朝我道:“小兄弟,我总算没有看错人。这玩意,留着也没啥用,我们家算是已经断了这方面的才气了,你是一名下茅山弟子,正好给你。你用得着。”

我接过书一看,上书写了《麻衣相法要诀》六字。

我的心中好一阵激动,毫不客气地将书收进了法布袋里。

“老爷子,谢谢你的信任。”我握紧了老头子的手,一碰,这才发现,这老头子的手是冰凉冰凉的。显然,这根本就是一具死人,只不过强行留了一道残魂在而已。

“好了,你的任伤完成了。你可以走了,我也不留你。我还得留着一口气,和我那些不争气的儿女们说话。唉!都是我自作孽啊!算来算去,到头来,却没有算到自己会提前走。”

麻七爷朝我摆了摆手,我只好和他的妻子还有他道了别。

我一出门,他的儿女们,又都一个个拥了进去。

完全没有人注意到我的存在。估计也都牵挂着这老头子的安危,亦或是遗留财产啥的。

我也懒得管这些闲事,脚底一抹油,便出了门去。

我刚走出不到二十米远,便听到身后传来了一阵“噼哩啪啦”的爆竹声,紧接着是一阵号啕大哭声,看样子这老头子的残魂已经离体了。他们的家人正忙着张罗着后事呢!

这事,果真没多久便得到了验证。

我刚回到旅馆里,旅馆里的老板娘便在说这事了。

他们说得很神奇,说什么一个年轻人,一进他们家,麻七爷就走了。说是麻七爷把真传留给了那个年轻人。

这话听得我心里是一惊一乍的,生怕老头子的那些儿女们来找我算帐。

我回到旅馆里不久,姚红玲也回来了。

她告诉我,吃过晚饭后就回县城,她已经订好了火车票,明天一早就回程,至于下次的事情,酒店动土的事情,她会行再安排,这事已经和童经理还有强子已经说好了。

我推算了一下时间,离初九已经不是很远了。这一天正好是彭歪脖和我说好的那个日子。我要送他父亲的尸骨坛回彭歪脖的老家。

我看了彭歪脖留给我的地址,那地方离这里正好不是很远,打车估计也就两三个小时就可以到了。

我想正好趁这个机会去一趟彭歪脖的老家,把他父亲的尸骨给葬回老家。

后头,还有十万块钱等着我收呢!这可是彭歪脖生前答应过我的,他说我只要把她父亲的尸骨交给了他

我算了算,到时我把手上的金元宝给卖了,加上彭歪脖拖人给我支付的那十万,我就有将近三十万块钱了,到时拿着这些钱,正好可以给自己买一辆车。

想到这,我便把这事给姚红玲说了。

姚红玲朝我望了一眼道:“乔阳,这事我是支持你的。不过,你能不能陪我渡过今晚。说实话,这次山妖的事情对我的打击很大,我回去恐怕还得好好看看心理医生才行。今晚留下来好吗?过了今晚,你明天再去替你朋友送尸骨坛,行吗?”

“行!”我果断地答应了姚红玲。

姚红玲望着我,满意地点头笑了笑道:“嗯!不错!这次我回到公司里头,一定会向公司推荐,将来由你来当我们公司的市场部经理。”

“姚经理,我当了经理,那不是抢了你的饭碗了?”我有些好奇地问道,不明白这丫头为何要说出这样的话来。

姚红玲的脸色中掠过一丝淡淡的忧郁道:“我不想再这么骗下去了。我以前以为自己坚持的是科学的风水咨询。现在才知道,我那根本就是瞎来,乱搞!我不想这么混日子混下去了。”

“那你打算去哪里?”我问。

“去体育中心当教练,我朋友在那里开了一家跆拳道馆。别忘了,我学过跆拳道,而且是黑带五段。而且我还练过拳击,实在不行,我当保镖或者是私人秘书也有人要啊!总之我肯工作,相信普天之下,总有我容身之处,不会饿死的。”姚红玲朝我微笑道。

听了姚红玲的话,我的心里有一种莫名的难过。

想想和这美女经理短暂相处的日子里,却也经历了许多,真要离开了,还真有一点点舍不得。

“这事等我回去再说吧!”

我凝望着姚红玲一脸正色道:“其实,当不当经理,我不在乎。我很想借这个机会认识一下童老板,我想到时他一定会请你到这大山里头来再次堪查。接下来,你或许会成为他的专职风水师也难说。”

姚红玲笑了笑道:“我可以把你推荐给童老板,至于我嘛!真心不想这么骗下去了。我不想让人觉得我是在混饭吃。懂就是懂,不懂就是不懂,以前我以为自己很懂,其实懂的只是理论,真正的易学,我还没有入门。所以,我决定放弃经理这个职务。”

果真是一个有志气的女子。我心里都有些佩服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