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节(1 / 2)

 ,或不同的人们各任不同的业务职能。【】</p>

政体的所以有别就在于这些相异的安排:在平民政体中,所有的人都参加了一切业务职能</p>

,而寡头政体就采取相反的措置。这里,我们所讲的本题为“最优良的理想政体”。理想政体应该是城邦凭以实现最大幸福的政体3,这种政体,我们前面曾经说明4,要是没有善行和善业,就不能存在。依据这些原则,组成最优良政体的城邦诸分子便应是绝对正义的人们而不是仅和某些标准</p>

1关于城邦的业务和机能以及与之相符的人民各级类,此节所述理想城邦中的清单,不同于卷四章四所举平民城邦中的类别和次序;和卷四章三所列者亦异。</p>

2依纽曼,这是指上文2428行,所以译“恰如我们刚才所说”。如果依巴克尔,则认为是指卷四章四一节,可译“有如我们所曾陈说”。</p>

3见本卷章二。</p>

4见本卷章一。</p>

419</p>

204政治学</p>

相符1,就自称为正义的人们;这样的城邦就显然不能以从事贱业为生而行动有碍善德的工匠和商贩为公民2。忙于田畴的人们也不能作为理想城邦的公民;[因为他们没有闲暇,而]培育善德从事政治活动,却必须有充分的闲暇3。</p>

另一方面,一个武装部队和一个审议公务并听断私事的团体,两者都关系重大,显然应该是城邦的主要“部分”。现在试问,两者应由各别的人分任</p>

抑应由相同的一些人兼任</p>

这个问题显然可有以下两种看法,可作两种答复,其一有如</p>

1“正义”</p>

,含有礼法的意思;寡头政体或平民政体各有不同的正义观念,形成不同的礼法。亚氏认为寡头和平民政体的正义标准都低于理想模范政体的正义标准。</p>

2欲达到理想城邦的最大幸福必须公民都具备四种善德;亚氏的意思是说工商和农业劳动者都不能具备四德,所以理想城邦不宜许他们为公民。柏拉图:法律篇卷八846,说工匠没有闲暇从政修德,卷十一919,说商贩牟利,多违四德,两都不得入籍于他所拟的次级理想国。</p>

3从政须有“闲暇”</p>

,参看卷二章九、章十一等节。农民所缺少的善德只有“智慧”这一德;其余三德农民未必有逊色。智慧得之于教导和学习,须有闲暇,农民少闲暇,不能免于愚昧。</p>

形上卷一章一,说埃及僧侣阶级特多闲暇,所以擅长几何学。</p>

传道书eus</p>

章二十八2425,说文士的富于智慧,都是由于闲暇;如终日执犁,则常常和牲畜相对语,怎能有智慧。</p>

“文士”</p>

scribe</p>

为犹太宗法吏,和埃及僧侣阶级相近。</p>

传道书作于公元前200年间,显见有希腊思想的影响参看博克斯:希腊化时代的犹太教[g。</p>

h。</p>

box,judaisn</p>

the</p>

gr。</p>

period]162页</p>

;希腊思想则显见有埃及的影响。</p>

420</p>

政治学304</p>

后说,另一则如前说。两种职能需要两种不同的才龄1:议事有赖于成熟的智慧明哲</p>

,战争却需要青壮的体力;这样,两者就应由各别的人分任。</p>

从另一方面看来,凡能攻能守、力能胜任战斗的人们,总不能使他们长期自安于从属的地位;因此[武装部队就必须参预议事团体,而]两者应由相同的一些人兼任。我们还须想到执掌着武力的人们也执掌着一个政体的命运。那么,惟一可行的办法就只有把这个理想城邦的军事和议事权力付托给包括两种年龄相同的人们但两种职能应当挨次地一一付托,不能同时一并地付托。自然挨次给予青壮年以实力,而给予老人以智虑;遵照自然的顺序,把城邦这两种权力分配给年龄高低的两组的人们,最为合宜2。</p>

这既属合宜,也是义所当然:把职权作这样的分配,恰好符合于凭照各人的功能或勋绩而赋予各种权利的原则。</p>

执掌这些权力的人们也应该是有财产的人们。我们这个城邦中的公民[为了要获得修养善德和从事政务的闲暇,]必须家有财产,这个城邦只有他们有产阶级才能成为公民。</p>

工匠阶级以及其它不能“制造生产”善行善德的阶级</p>

1ac“顶点”</p>

,对人生而论,是“壮盛期”</p>

;这里亚氏兼作生理和心理分析,所以译为“才龄”。</p>

修辞卷二章二十二至二十四,依年龄分人生为稚年、中年、老年三期,性情才力因年龄而变迁。中年期内三十至二十五岁为人生体力最强的岁月,适于战争,四十九岁前后为老年期中智力最旺的岁月。中年期兼有青春和迟暮的长处而免于两者的缺憾,是最属有为的时期。</p>

本书本卷章十六3235说,人生智力旺于五十岁。柏拉图理想国460e认为人生“智力和体力的才龄旺期”都在三十至三十五岁之间。</p>

2各个公民在青壮时为士兵,五十岁后议事参政或出庭听讼,则其国兼有强盛的武力和老成练达的政府,所以说合宜。合宜又合义为亚氏习用语。</p>

421</p>

404政治学</p>

都不能列入这个城邦的名籍中1。</p>

依据理想城邦的原则,显然会导致这样的结论:幸福快乐基于善德,在一个城邦的诸分子中,倘使只有一部分具备善德,就不能称为幸福之邦,必须全体公民全都快乐的城邦才能达到真正幸福的境界2。</p>

又,考虑到田畴的劳作应该归属于奴隶或非希腊种姓的农奴贝里俄季</p>

3,我们认为产权确实应该归于公民。</p>

我们上面所列举担任城邦要务的六个类别,其中只有祭司神职这一类别阶级还待说明。这类职司的规格颇为明显,农工阶级都不得受任神职。</p>

照我们方才讲过的计划,公民应分为两组少壮的军事组和老年的议事组。这种虔敬的职司就应该由高年组中老迈的人们担任,他们年近迟暮,倦于津梁,恰好在这里觅得了安息并寄托其后世的思念。现在,我们对于构成城邦的各个部分及其必需的条件,论述业已周详。</p>

农民、工匠和一般佣工都为城邦赖以生存的条件;至于其组成部分则包含武装部队以及议事和听断的团体。这些</p>

1柏拉图在理想国卷四419421,规定卫国之士军人和官员不应有财产;而农民卷三464则可各有其田亩参看本书卷二。这里,亚氏恰好相反,土地应该属于公民,军政人员都是“有产阶级”。</p>

2这一句也是在批评柏拉图。</p>

亚氏认为财产有助于人生的善德善行,柏拉图剥夺了卫国之士的财产而以之给予农民,则邦内可得快乐而称幸福者将为农民而非卫国之士参看本书卷二章五</p>

;这样的城邦不是幸福之邦。</p>

又,照上文的论辩,如果将工匠等“不能制造善行的人们阶级”包括在城邦名籍之中,则一部分军政公民具有善德,另部分工农公民不备善德,也就不能说全邦为一个幸福之邦参看卷二24。</p>

3抄本:“或非希腊种姓或贝里俄季”</p>

或野蛮民族或附庸民族。</p>

依苏斯密尔校订删去或字,译为“非希腊种姓的农奴贝里俄季”</p>

,这与下文章十相符。</p>

422</p>

政治学504</p>

都是**的要务,但其间分工的方式是不同的,有些人终身专任一业,有些人因年龄增高而转换其它职司1。</p>

章十邦国应区别为若干阶级类别而战斗阶级要同农作阶级划分开来,这种政治理论思想并不新奇也不能说是近代的发明。直至今日埃及仍然存在着阶级区别,克里特亦然:据说在埃及,这种习俗创始于色苏斯特里的法制,而在克里特则创始于米诺斯王时代2。会餐公共食堂制度也早已流行于古代,在克里特,就始见于米诺斯王在位的时期3;但追溯得更远些,则南意大利又先于克里特。这些地区</p>

1叙述至此,章八所举六个“类别”或“阶级”</p>

:武装部队战士阶级</p>

、裁断人员政法阶级和神职人员祭司阶级</p>